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成都市松江區佘山鎮市民區政府
通知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反法建筑工程的走不固定資產鑒定書》,現因依據《九州人們燕趙中國訴訟案法律上訴法》的標準規定的其它的途徑無發送至,遵照《九州人們燕趙中國訴訟案法律上訴法》第八第十條的的標準規定,向你通告送至《責令改正時限拆除工程打算書》、《附有失法建筑結構的不活特定物認準書》,組織出本公司公告哪日起,要經過三十四日,即視同發送。
掃描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悖法建筑設計的卡住產申報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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